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医法汇为您专业解答:患者与医疗机构发生医疗纠纷有三种解决方法:即协商解决、行政调解以及司法途径。
1、协商解决。这种途径程序简单,处理快速。但是一般医疗机构不会认为自己的诊疗行为存在过错,及时有错,由于大多数患方缺乏专业知识往往也不会更好的维权。如果患方选择此种解决方式,在达成调解签写协议之前一定要考虑清楚,对索赔数额和范围计算清楚,最好签之前咨询下专业的医疗律师,以防索赔的数额不合理。因为在实践中双方达成调解协议,一方反悔起诉到法院的,但如果不能证明在订立协议时具有无效或者可撤销情形的,法院通常会认定协议有效而驳回患者的诉讼请求。
2、司法诉讼。双方不能达成调解协议的,起诉到法院最大的好处是,能够最大合理的维护自己的权利,通过律师、专家辅助人等介入,在公开、公正、公平的司法程序保障下,患者与院方处于同等的地位,通过诉讼途径患者的合法权益将能得到全面、公正地维护。
3、行政调解。达成调解经过司法确认的,就不能再起诉到法院了,所以其具备一定的局限性。
因此不管是医患任何一方出现医疗纠纷不要盲目的去维权,最好由专业的医疗律师的介入指导能够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合理权益,避免盲目的维权导致长时间得不到合理的赔偿,不仅消耗物力还消耗双方的人力精力,造成不必要的损失。
我觉得现在一些单位,平常不注重职员业务水平的培训及查找管理中的漏洞,一出事就开除,要不就是临时工。来推脱出事人员与单位的责任及领导管理的责任!这是显明的懒政不作为。员工出事相关领导必需要有连带责任,这样才能让一些在其位不谋其责的,一些蛀虫混世魔王警醒作用。
#脑炎患儿疑被输错药后死亡##输错药致患儿死亡2护士被辞退#这件事理论上应该分成三步完成,第一步,医院的行政处罚,第二步与患者家属的民事赔偿,第三步公安机关的刑事责任。
现在三步并做一步走,我分析是补偿到位,家属满意,不追究了,所以,目前民事赔偿可能因为协商赔偿解决了,行政责任是辞退了护士,然后就是民不举官不究了。
其实,这件事远远没完,还需要三步,第一步,追究两个护士的法律责任,构成刑事犯罪,而且这是公诉案件,私了没用的。第二步,医院领导的领导责任,这个需要上级医疗卫生系统处理,第三步,对医院的处罚,出现这么大医疗事故,医院肯定是要处罚的。
现在我们仅仅知道两件事,而且还了解的很糊涂,第一孩子因为用错药死了,但是孩子死亡与用错药的因果关系是不是?这个实际是需要医疗鉴定的,不知道做没做,第二,我们知道两个护士被辞退,理论上这不应该是处理的终点,不知道是不是由司法机关继续处理。
我们媒体报道新闻,应该按照我这个思路去采访,有罪的,无论法律之罪,还是心理之罪,一个都不放过才对,无罪的,也要说清原因,到底为什么没有追究,不能做半截新闻,不能学太监,下边没了。
这是工作严重失职。本不该发生的大事故,两条人命啊!医院照单配药到输药有一套严格的规定,特别给病人输入时都要喊名字核对,咋会出这样关乎人命的差错呢?严重失职!不会又是实习护士,临时工所为吧。你的一个差错让两个家庭伤心痛苦一辈子啊!白衣天使立刻变成了带来伤害的黑乌鸦,令人痛心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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